代理出口貨物退運報關,外貿出口貨物退運,申請海關退運。
退運保稅檢測維修是指出口到境外的貨物因各種原因需要返廠維修(更換元器件、重新包裝、貼標等),這類貨物改變傳統的返廠維修,而在保稅工廠或保稅倉辦理相關產品的檢測、返工、維修業務。提供深圳保稅區維修場地與進出口報關、倉儲管理服務,客戶方提供維修技術人員與檢測、維修設備,對出口到境外的產品或者設備出現問題后退運到深圳出口加工區保稅倉進行維修后(無須征稅進口到國內維修),維修好后出到境外客戶手上。
我們可以解決:原產中國出口的貨物退運(出口退運方案)、免稅退運、貨物退運保稅倉維修復出境
1)深圳出口加工區關于出口退運保稅維修的政策
深圳出口加工區是全國首個開展保稅檢測維修業務的保稅區,具有境內關外的政策,貨物在該園區就等等同于在國外,為退運返廠維修企業節約大量的運輸、關稅等方面成本,就深圳出口加工區而言,我司可提供自有近6000平米的保稅倉庫,多個保稅檢測維修車間;并為其中一條配備全自動生產流水線,可大幅度提高檢測維修生產工作效率,節約成本、提高產品附加值; 可以為國內出口企業退運貨物保稅倉返修、軟件升級、更換零件、更換包裝等。
2)出口退運貨物保稅維修特點
工廠將貨物經香港碼頭轉關進入深圳出口加工區(坪山保稅區),工廠安排技術工人和配件以及檢查設備到坪山保稅區我司維修倉庫進行貨物維修、檢測、更換包裝等。維修好的貨物再出到國外。
1.保稅維修,關稅豁免
2.無須辦理復雜的退運手續
3.無須向海關申請退運手續
4.無須繳納保證金
5.復雜問題簡單化,節約時間、物流倉儲人工成本。
3)出口貨物退運流程:? 三步走:備案——入區維修——出區

4)出口貨物退運,各種退運方案對比:
1、保證金模式退運維修——向海關繳納高額保證金,造成企業資金壓力大而影響資金周轉;時間長;手續繁瑣,海關未必給予審批;影響企業品牌形象及對外信譽。
2、包稅進口退運維修——某些物流企業螞蟻搬家式把貨運進國內,此法屬于違法操作!風險極高!
3、退回香港進行維修——香港倉儲、人工成本高;人員過境需要通行證,操作不方便。
4、派遣技術人員前往國外維修——成本高;缺乏監控生產進度手段,效率低。
5、一般貿易征稅進口,只適用于全新的貨物,交納關稅增值稅成本太高; 使用過的舊機電產品禁止進口。
6、加工區/保稅區退運維修——手續簡單;成本低;時效快;免保證金、免證、免報關;對企業無負面影響!由此可知,
最好的選擇是把貨物退運到保稅區維修再復出口!
5)其它案例分享
案例1:.深圳某生產逆變器的知名企業A,出口逆變器因產品需要退運維修,更換包裝,質量問題等需要辦理退運返修,A企業的逆變器大部分出口到美國,因產品質量問題需要辦理退運回來返修。 A企業把逆變器海運到香港再轉關進入坪山保稅區倉庫,A企業安排工程師,技術工人進倉庫進行貨物返修以及更換包裝。維修好的貨物再出到香港發送到國外。 沒有復雜的貨物退運申請、不用做中檢出中檢證明,無需交保證金。
案例2:東莞某生產筆記本電腦的企業B,產品出口到歐洲國家,因產品在使用過程中發現部分貨物出現質量問題, 在國外又沒有相應的售后保修服務。 B工廠提供退運貨物的詳細裝箱明細給到我司安排貨物從香港轉關進入坪山保稅區倉庫。 再安排維修工人進入倉庫進行檢測,返修。
我司操作過的退運產品有: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逆變器、LED燈管、LED燈、平衡車、手機、車載導航儀、攝像頭、加濕器、音響設備等等。

退運貨物保稅維修海關管理辦法
為規范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以下簡稱“區域”)內保稅維修業務管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適用于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珠澳跨境工業區珠海園區以及中哈霍爾果斯邊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區等區域內開展以下保稅維修業務:
(一)以保稅方式將存在部件損壞、功能失效、質量缺陷等問題的貨物(以下統稱“待維修貨物”)從境外運入區域內進行檢測、維修后復運出境;
(二)待維修貨物從境內(區域外)運入區域內進行檢測、維修后復運回境內(區域外)。
以運輸工具申報進境維修的外籍船舶、航空器的海關監管,不適用本公告。
二、區域內企業可開展以下保稅維修業務:
(一)法律、法規和規章允許的;
(二)國務院批準和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同意開展的;
(三)區域內企業內銷產品包括區域內企業自產或本集團內其他境內企業生產的在境內(區域外)銷售的產品的返區維修。
除國務院和國家有關部門特別準許外,不得開展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的維修業務。
三、企業開展保稅維修業務,應當開設H賬冊,建立待維修貨物、已維修貨物(包括經檢測維修不能修復的貨物)、維修用料件的電子底賬。設立保稅維修賬冊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建立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計算機管理系統,能夠實現對維修耗用等信息的全程跟蹤。
(二)與海關之間實行計算機聯網并能夠按照海關監管要求進行數據交換。
(三)能夠對待維修貨物、已維修貨物、維修用料件、維修過程中替換下的壞損零部件(以下簡稱“維修壞件”)、維修用料件在維修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以下簡稱“維修邊角料”)進行專門管理。
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須由區域管理部門批準的,企業應當提供有關批準文件。
四、企業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保稅維修貨物的進、出、轉、存和耗用情況,并向海關辦理核銷手續。
五、待維修貨物從境外運入區域內進行檢測、維修(包括經檢測維修不能修復的)后應當復運出境。待維修貨物從境外進入區域和已維修貨物復運出境,區域內企業應當填報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監管方式為“保稅維修”(代碼1371)。
六、待維修貨物從境內(區域外)進入區域,區域外企業或區域內企業應當填報出口貨物報關單,監管方式為“修理物品”(代碼1300),同時區域內企業應當填報進境貨物備案清單,監管方式為“保稅維修”(代碼1371)。
七、已維修貨物復運回境內(區域外),區域外企業或區域內企業應當填報進口貨物報關單,監管方式為“修理物品”(代碼1300),已維修貨物和維修費用分列商品項填報。已維修貨物商品項數量為實際出區域數量,征減免稅方式為“全免”;維修費用商品項數量為0.1,征減免稅方式為“照章征稅”,商品編號欄目按已維修貨物的編碼填報;適用海關接受已維修貨物申報復運回境內(區域外)之日的稅率、匯率。
區域內企業應當填報出境貨物備案清單,監管方式為“保稅維修”(代碼1371),商品名稱按已維修貨物的實際名稱填報。
企業應當向海關提交維修合同(或含有保修條款的內銷合同)、維修發票等單證。保稅維修業務產生的維修費用完稅價格以耗用的保稅料件費和修理費為基礎審查確定。對外發至區域外進行部分工序維修時發生的維修費用,如能單獨列明的,可以從完稅價格中予以扣除。
八、待維修貨物從境內(區域外)進入區域和已維修貨物復運回境內(區域外)需要進行集中申報的,企業應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港區管理暫行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91號)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九、維修用料件按照保稅貨物實施管理,企業應當按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出口貨物報關單、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填制規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對維修用料件進出境、進出區域、結轉等進行申報。
十、對從境外進入區域的待維修貨物產生的維修壞件和維修邊角料原則上應復運出境,監管方式為“進料邊角料復出”(代碼0864)或“來料邊角料復出”(代碼0865)。確實無法復運出境的,可參照《海關總署 環境保護部 商務部 質檢總局關于出口加工區邊角料、廢品、殘次品出區處理問題的通知》(署加發〔2009〕172號)辦理運至境內(區域外)的相關手續。
對從境內(區域外)進入區域的待維修貨物產生的維修壞件和維修邊角料,可通過輔助管理系統登記后運至境內(區域外)。
維修壞件和維修邊角料屬于固體廢物的,應當按照環境保護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質檢總局聯合制發的《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2號)有關規定辦理。
十一、在進出境申報時,企業應當按進出境實際運輸方式填報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的運輸方式欄目。在自境內進出區申報時,企業應當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出口貨物報關單、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填制規范》的規定填報進出口貨物報關單、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的運輸方式欄目。
十二、維修業務開展過程中,由于部分工藝受限等原因,區域內企業需將維修貨物外發至區域外進行部分工序維修時,可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港區管理暫行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91號)第28條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遵守有關規定。
十三、保稅維修業務賬冊核銷周期不超過兩年。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應當予以整改。整改期間,海關不受理新的保稅維修業務:
(一)不符合本公告第二、三條所述業務開展條件的;
(二)涉嫌走私被海關立案調查的;
(三)一年內兩次發生違規的;
(四)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將已維修貨物、待維修貨物、維修壞件或維修邊角料按規定處置的。
第四項所述“規定期限”由主管海關根據保稅維修合同和實際情況予以確定。
企業完成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報主管海關認可后,企業方可開展新的保稅維修業務。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張經理 13632748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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